2015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项目温室大棚建设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5年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项目温室大棚建设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兰考县红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省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兰考县境内。
2.2建设规模:400座温室大棚建设。
2.3 招标项目估算金额:约112.7万元。
2.4 招标编号:兰财采字公开招2015(110)号(HNZB-20151122)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具备投标申请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与之对应的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含贰级临时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一经查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报名时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5.投标申请人应通过企业所在地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查询日期在有效期内。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 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
资信保证金: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元)
投标企业必须从公司基本帐户将投标保证金及资信保证金转至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并在开标前到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财务室换取收据,将收据及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内。
收款单位: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开户银行:河南兰考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00000104059410318012
5.招标文件获取
5.1 请于2015年 12 月 7 日至2015年 12 月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裕禄大道中段83号(原公路局院内)西四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到期的需提供继续教育材料)⑤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签字)⑦《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函及法人身份证。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三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 日15点30 分,地点为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兰考县裕禄大道中段83号(原公路局院内)西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招标信息网》、《兰考县招投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兰考县政府采购与招投标交易所
联 系 人:尤先生
联系电话:13223808816
招标人:兰考县红庙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郭先生
电 话:182365448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亓先生
电 话: 15737875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