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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管理用房及院区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7 14: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标号:豫财招标采购-2015-2157

1.招标条件 

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管理用房及院区维修工程项目已由河南省财政厅豫财农【2015】27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内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管理用房及院区维修工程共包含两部分,如下所示    

1陆浑水库管理处管理用房维修部分,工程地址位于嵩县田湖镇陆浑水库大坝东。

2东一干渠管理处管理用房及院区维修部分,工程地址位于伊川县水寨镇。

2.2招标范围

1、陆浑水库管理处管理用房维修部分

主要工程量:屋面漏雨处理647.6平方米,外墙面维修1410.2平方米,石膏板天棚维修1012平方米,走廊铝合金窗维修121平方米

2、东一干渠管理处管理用房及院区维修部分

主要工程量:地板砖楼地面460.2平方米,墙面贴瓷砖1281.8平方米,铝合金窗575.1平方米,混凝土路面648.72立方米,排水管道整修245.2米等。

2.3 标段划分

2.3.1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如下所示:

施工标(合同编号:LH-GLYFWX-01):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管理用房及院区维修工程全部维修建设内容。

2.4 计划工期

施工标计划工期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施工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201212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5)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

(6)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或建筑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拟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应出具无在建承诺书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3.2 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的记录(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要查询企业法人、法人代表、项目经理,开具时间必须在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5127日~20151211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招标文件购买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39号(纬五路与政七街交叉口东南角河南水利科学研究院)8022室。

4.2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及售价:招标文件每套 300 元,现金购买,售后不退。

注意事项: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附有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身份证原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省陆浑水库管理局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高新区创业路27号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0379-6432942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华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纬五路39号

联系人:郭女士、薛女士

电  话:0371-65716296

邮  箱:hnhsdl@126.com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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