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庆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受谈判人的委托,对鹤庆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有此项供货能力的供货商参加谈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谈判人:鹤庆县人民医院
2.谈判组织人: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
3.谈判文件编号:1545-154211101035
4.谈判内容:
医疗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 1批
5.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17:00(北京时间)到昆明市北京路金色年华广场A座8楼812室购买。
6.谈判文件售价:200元/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另加50元邮寄费,并在汇款附言中注明谈判文件编号)。
购买本项目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申请人购买谈判文件时请带上谈判邀请书中9.1—9.5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未带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将不售予谈判文件。
7.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14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昆明市北京路金色年华广场A座8楼812室,逾期不予受理。
8.现场踏勘:如有需要谈判申请人自行前往踏勘。
9.谈判申请人资格:
9.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年检有效期内)
9.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9.5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9.7 有效的生产商授权书原件或产品代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8 提供成功案例用户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9.9 供应商企业情况简介(原件)
9.10 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 (原件)
9.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原件)
9.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申请;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10.谈判会议时间、地点:2015年12月14日14:30(北京时间)在昆明市北京路金色年华广场A座8楼812室。
12.交货地点:鹤庆县人民医院
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14.谈判申请人在谈判会议开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谈判文件全部内容,谈判文件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谈判人:鹤庆县人民医院
联系电话:0872-4121666
谈判组织人: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丹丹、夏明霞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广场金色年华A座8楼808-812号
邮 编:650000
电 话: 0871-65701820
传 真: 0871-65701820
开户名称:云南泰熙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昆明颐园支行
开户账号:530016153500510063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