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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综合楼、东区二期电缆供货招标公告(代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7 10: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综合楼、东区二期电缆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西北工业大学,建设资金 国拨,招标人为 西北工业大学。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

  2. 项目概况

  本工程位于西北工业大学长安校区内,为综合楼、东区二期工程电缆的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有效期。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3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如不是电缆生产厂家,须具有电缆生产厂家的产品授权书。

  3.5投标人须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供货业绩合同一项(合同额不低于150万元)。

  3.6投标人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法采用资格预审。

  5. 报名时间

  5.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5年127日至2015年1211日(国家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在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东馆515室报名。

  5.2 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资格预审时间、地点和提交资料

  6.1报名结束后,请于2015年1214日上午8:30,在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东馆518室,按“3. 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交资格预审资料(均须为原件),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备查(胶装、加封皮、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2被授权人必须在2015年12月14日上午8:30前到场签到,签到时核对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未带身份证原件、迟到或未到均视为自行放弃资格预审资格。

  6.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因报名时已提交,资格预审时不再提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西北工业大学官网校园公告上发布。

  8.联系方式

  西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设备采购中心

  地址:友谊校区东馆515室

  电话:029-88494919

  联系人:焦老师

  西北工业大学
2015年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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