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交通运输局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社会资本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交通【2005】1895号文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新乡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新乡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社会资本采购项目。
2.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3采购编号:2015j j283。
2.4项目概况: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5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期3年、运营期30年。
3.2投资估算:本项目总投资估算58.24亿元人民币,总投资估算的25%作为项目资本金全部由社会资本自筹出资,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和政府补贴。
3.3项目规模:
本项目路线全长68.45km,位于新乡市凤泉区、辉县市境内。项目全线按照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起点块村营至黄水段(K0+000~K24+500长24.5km)采用设计速度120km/h,路基宽度27m;黄水至新庄枢纽互通段(K24+500~K41+300长16.8km)设计速度采用100km/h,路基宽度26m;新庄枢纽互通至豫晋省界营盘段(K41+300~K68+450长27.15km)设计速度采用80km/h,路基宽度25.5m。
本项目共布设互通式立交5处,其中枢纽型互通3处,服务型互通2处;全线共布设桥梁11422/41(m/座),其中特大桥3030/2(m/座)、大桥7429/24(m/座)、中小桥963/15(m/座),共布设隧道16900/16(m/座),其中特长隧道3540/1(m/座),长隧道9300/6(m/座),中隧道2640/3(m/座),短隧道1420/6(m/座),桥隧合计占路线总长的比例为41.38%。
3.4项目地点:拟建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位于河南新乡市境内,是连接豫晋两省的高速通道,项目路线起自新乡市块村营附近衔接长济高速公路,在山西省营盘与山西省陵侯高速公路陵川段终点对接,是河南省规划调整高速公路网的一条重要线路。
3.5运作模式:
项目原采用BOT建设模式,于2005年确定由河南创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信公司”)作为建设方承建,2008年6月开工,且已形成部分有效资产(投入)。但由于前期工作不扎实,资金不到位,项目停滞。
新乡市人民政府已收回创信公司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特许经营权,现采用PPP模式开展项目建设。申请人成交并成立新项目公司后,新乡市人民政府将授予新项目公司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特许经营权,对本项目进行后期建设与运营,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无偿移交政府。新项目公司与创信公司在新乡市人民政府监督指导下自行协商上述有效资产(投入)的转让,签署《有效资产(投入)转让协议》。
在新晋高速公路块村营至营盘(省界)段以往建设期间可能存在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政府依法承担责任的情形(以下简称“历史遗留问题”),新乡市人民政府会在新项目公司成立后依据历史遗留问题现状与新项目公司签署《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协议》。
3.6其他采购需求:无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4.2新乡市人民政府本级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社会资本参加本次资格审查。
4.3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法人,申请人经审计总资产在60亿元人民币以上(含),净资产2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以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为准)。
4.4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4.4.1财务要求: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融资能力,近三年连续盈利(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申请人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申请人须承诺成交后按约定一次性将项目资本金全部到位。
4.4.2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存款余额及结算信誉)、纳税凭证或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必须提交由检察机关(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原件,否则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4.4.3其他要求:
4.4.3.1资质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公路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4.4.3.2业绩与管理能力:申请人近三年内投资、施工总额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以合同为准。
4.5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5. 资格预审方法
5.1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6. 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无。
6.3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外方社会资本应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优先采购我国货物和服务。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请申请人于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审计报告(2014年度)、银行综合授信证明、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等,并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7.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28日9:00。
8.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四楼第5开标室。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及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门户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乡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新乡市华兰大道中段
邮 编:453003
联系人:徐珂
电 话:0373-3523376
传 真:0373-352337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国贸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农业路72号国企中心B座三楼东
邮 编: 450002
联系人:冯军立 付桂梅
电 话:0371-69131991,69131989
传 真:0371-69131088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