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国税局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执法记录仪公开询价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滁州市国税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滁州市国税局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执法记录仪公开询价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滁州市国税局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执法记录仪公开询价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czcg201510-0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工
项目联系电话:0550-351869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滁州市国税局
地址:滁州市花园西路85号
联系方式:于工0550-351869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0550-3058649
代理机构地址: 滁州市长江财富广场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滁州市国税局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执法记录仪公开询价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czcg201510-028
滁州市国税局现以公开询价方式招 执法记录仪,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供应商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 询价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 Czcg201511-028 | |||
项目名称 | 滁州市国税局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执法记录仪公开询价采购项目(二次) | |||
项目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采购单位 | 滁州市国税局 | |||
招标方式 | 询价采购 | |||
投标资质及其他要求 |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网址: http://www.czzbcg.com/czztb/InfoDetail/?InfoID=e5ac94e3-6b0b-4461-b0c2-a937b66a6559&CategoryNum=008)。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黄工:0550-3019013。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zbcg.com)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投标企业注册备案”栏目--“企业报名操作手册”); | |||
项目规模 | 约6.5万元 |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 | |||
发布时间 | 2015年11月17日 | |||
信 息 内 容 | ||||
项目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 ||||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 ||||
评标办法 | 最低价中标法 | |||
资金来源: | 中财拨款 | 项目款支付方式 | 详见招标文件 | |
投标保证金金额:650元 缴纳方式:开标现场交纳至招标人处 | ||||
报名、领取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方式及时间: 1、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领取方式:网上下载 | ||||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5年11月18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5年11月23日17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ahhxzjzx@126.com( 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2015年11月24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zbcg.com)集中发布,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招标代理公司: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999号长江财富广场B座5楼505室 联 系 人:邓晓春、王娟 电 话:0550-3058649、15309600596 | ||||
- 货物需求
执法记录仪
1、整体设计:产品采用一体化设计,产品外表面颜色为黑色,设备采用高强度壳体,边缘菱角不应有可能导致有人体伤害的突起。设备重量:设备重量≤165g
2、感光镜头:采用高清CMOS镜头,感光芯片像素≥1600万像素,配备防尘防划镜头保护片,摄像头的水平线视场角≥120.
3、 数据传输:产品采用标准的USB MiniB物理接口,通讯协议应为USB2.0或以上,USB接口传输速率不低于480Mbps;产品兼容Windows7、Windows、WindowsXP、Windows2000操作系统。
4、耳机接口:产品具有标准的35mm耳机接口,用于音视频回放及对讲。
5、拾音器:64KHZ拾音,高灵敏度,高信噪比,全方位拾音。
6、按键操作:产品功能按键控制灵活可靠,布局方便实用,拍照、录像、录音功能按键均为一键式操作,开关机键具备防误操作功能。
7、显示屏:设备彩色显示屏≥2英寸,显示屏显示全场白测试信号时最大亮度640cd/㎡,显示屏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对比度值比1600:1,显示屏能够显示电池电量、充电状态、系统时间和存储容量信息;设备开关机、录音、录像状态应有指示灯提示。
8、本机浏览、检索和回放功能:执法记录仪具有以时间等方式浏览、检索和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
9、数据完整性:执法记录仪对存储的数据加以保护,存储的数据不被本机或未经授权的上位机删除和覆盖。编码视频流宜有防篡改、防非法复制等认证措施(如:水印叠加),以保证原始数据的完整性。执法记录仪在出现异常问题时能重启,重启后已保存的数据不会丢失或损坏
10、录像功能:录像功能:设备录像分辨率可根据需求设置为1920×1080、1440×1080、1080×720,录像帧率≥30帧/秒、848×480,录像帧率≥60帧/秒,保存格式为MP4
11、拍照功能:实际有效像素数不低于4608*3456,不含抓拍的照片。照片保存格式为JPEG。
12、报警功能:设备具备异常报警功能,当设备电压过低、内存不足时能够自动报警。设备因异常情况自动重启后,已保存的数据不会丢失或损坏。
13、日志功能:设备具备日志功能,能够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和操作进行日志记录,日志的读取与删除需要通过管理软件的权限认证。
14、红外功能:设备具备夜视功能,配备红外灯,在开启红外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8米,有效距离拍摄的照片,应能辨别画面中人物面部特征;能够看清距离样机15米处人体轮廓,后置式红外切换,拍摄的图片不存在偏色。
15、充电方式:设备可采取多种充电方式,充电时及充电完成均应有明显状态提示。
16、对讲机连接:可以连接对讲机,可为对讲机提供拾音器和扬声器,能作为肩咪使用。
17、电池续航时间:执法记录仪采用不可更换内置电池供电,符合A级要求,待机时间不小于72h。
18、存储功能:设备采用内置非卡式存储芯片,容量≥32G,不得留有存储卡接口。
19、防水防跌落功能: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2008中IP66的规定;设备裸机可承受2.2米、水泥地面、任意四个面各跌落一次,跌落后设备能正常工作,存储的数据不会丢失。
20、佩戴方式:佩戴方便,不影响正常活动,配备便携式万向挂扣。
21、上位机系统管理软件功能:有对应的系统管理软件,具有以下主要功能:
a)分级管理及授权认证;
b)对系统时间、密码设置和分级管理等基本参数进行设置;
c)对执法记录仪内记录的文件进行上传、删除和查询;
d)能对执法记录仪进行视频分辨率设置;
e)能对使用者信息及使用单位信息进行设置。
系统管理软件可具有数据自动导入功能。当执法记录仪通过通信接口与授权上位机连接时,能够自动将执法记录仪内部的视音频信息、音频信息、照片和日志数据上传
22、采购数量:16个
2、质量要求
(一)货物的生产、安装、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否则按废标处理。
(三)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
(四)技术支持
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中标人负责供货、安装、调试。
3、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施工图纸、资料、测试、验收报告等汇集成册交付招标人,涉及进口的产品或部件配件软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
3、质保要求
质保期一年。投标人可自行承诺优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承诺。
4、交货时间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7 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5、验收
1、招标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招标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2、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 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和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6、质保金
质保金的形式:现金,质保金的金额:中标价的10%,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支付。
7、付款方式: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100%货款。
三、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库中已注册并且审核通过企业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注册备案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企业注册备案-备案入库须知查询。网址:
http://www.czzbcg.com/czztb/InfoDetail/?InfoID=e5ac94e3-6b0b-4461-b0c2-a937b66a6559&CategoryNum=008)。联系人:张工:0550-3801701、黄工:0550-3019013。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2、企业报名程序请登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zbcg.com)办理(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投标企业注册备案”栏目--“企业报名操作手册”);
3、投标人必须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 本次询价采购报价人必须按采购人发布的采购清单(见采购报价表)中的货物名称、单位、数量、参数要求等进行填报单价和合价,不得漏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如总价与单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作为评标依据;其综合单价均包括产品运输、安装、调试、检测费、税费、招标代理费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3、 本项目合同计价方式: 固定单价 。
4、 报价时报价人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
5、本项目最高限价为6.5万元,报价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此次采购预算;如报价低于成本价报价人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报价无效;
6、本项目场地交易服务费为: 0元。招标代理费:按3000元收取,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7、报价函采用密封递交,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密封函应加盖公章,在封面上标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编号、报价人名称和地址和“于2015年 12 月 07 日08 时30 分之前不得开启的字样”
8、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 间: 2015年12月07日08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 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接收处(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9、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 间: 2015年12月07日08时30分 (北京时间)
地 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10、报价函及相关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一个正本、二个副本)密封后递交。
11、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以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出现排名顺序相同时,通过招标人抽签确定;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资格审查且在最高限价以内的报价。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650元人民币;开标现场以现金方式缴纳至招标人处,开标结束后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未缴纳保证金的报价无效。
六、资格审验
报价前,采购人会同监督人员对报价人提供的下列资料原件进行审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否则拒绝其报价。
1、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七、成交原则
采购人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
1.由询价小组确认报价人提供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质量和服务均符合采购要求后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出现技术指标等符合要求,报价等要求相同的情况,将由询价小组抽签确定中标人。
2. 该项报价一经询价小组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报价人可以不对本询价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该报价人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报价人提交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废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会议;
(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的;
(3)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6)投标人为非投标企业备案库成员的;
(7)投标人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原件或原件经审查不合格;
(8)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9)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10)被暂停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14) “投标人禁止使用相同的MAC地址进行投标报名,一经发现,做废标处理” 。
(15)投标人改变或遗漏材料品种、规格及技术要求的。
(16)投标函总报价与采购材料投标报价表总报价不一致的。
(17)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限价的。
(18)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工期、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报价修正方法:所报数量与招标文件的数量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总数量为准,并修正总价;数量与单价乘积总价,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按上述方法修正(经投标人确认)后的总价作为评标的依据,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按废标处理。
九、其他事项:
1.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一次招标失败原则上进行二次公开招标;二次招标失败,招标人申请并经市招标局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2.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保证金已足额交纳;
(2)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3.中标人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4. 当第一中标候选人不能履行合同,货物供应未能按原计划供货,延误时间超过48小时或货物因规格、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标准而导致退货机率太大而影响进度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5.采购函答疑及澄清: 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5年11月23日17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ahhxzjzx@126.com( 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2015年11月24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zzbcg.com)集中发布,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附:投标书组成(格式文本)
1、封面
滁州市政府货物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签署日期:
2、报价书
致: (采购人) :
我公司己经认真阅读《 项目(编号)询价采购函》,决定参加决定参加报价。
1、我方愿意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货物与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完成货物的交货并交付招标人验收。
3、我方同意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遵守询价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报价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名称: (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或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
(报价人全称)法定代表人 授权 (报价人代表姓名)为投标人代表,代表本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编号 )招标活动,全权代表本公司处理投标报价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报价人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公司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报价人代表无转委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授权方 (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被授权方签字:
日 期:
4、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行为遵守法律法规规定,不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5、报价清单
分项报价清单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物 名称 | 规格和型号 | 质量 保证期 | 响应 情况 | 交货 地点 | 数量 | 综合单价 (元) | 总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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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备注:1.报价清单表格可根据投标人情况自行设计,但不能影响表格实质内容。
6、技术支持与服务承诺
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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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
规格型号及参数 |
是否响应 |
其他情况说明 | |
招标要求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投标货物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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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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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 | 产地 | 生产厂家 | 详细配置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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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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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附件3
服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名称)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中标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 (公章)
日 期:
7、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证明复印件、无失信被执行行为承诺书等)。
8、相关证明材料和其它认为必要的内容
以上资料务必按顺序装订,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他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由报价人自行承担。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滁州市国税局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执法记录仪公开询价采购项目(二次)进行确认。 招标人:滁州市国税局 招标单位联系人:于燕 联系电话:0550-3518693
(单位盖章) 2015年11月18日 |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邓晓春、王娟 联系电话: 0550-3058649 15309600596
(单位盖章) 201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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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企业;3、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5、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1月18日 15:00 至 2015年12月07日 08: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07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7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企业;
3、投标人必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证明”。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法释[2013]17号)》第六条规定,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不得参加投标。
5、投标企业被县级(含)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投标资格且开标日在处罚期限内的,一律限制进滁交易资格,不得参加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招投标活动,若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