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7 08: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红河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红河县财政局批准采购,采购人为:云南省红河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云润招(2015)HH-69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地点:红河县公安局。
2.2 采购项目内容:红河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设备采购。(详细配置详见招标文件)
2.3 计划投资:795968.00元。
2.3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30天内安装、调试完成,可投入使用。
2.4 付款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合法注册的派出机构的监控设备制造商或制造商的授权代理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能够提供可以在本地维护服务的证明材料。
3.3 若代理商投标时,应具有制造厂家授权书或产品代理授权证明;如果制造厂家参加投标,则不得再授权其他的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制造厂家授权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对同一项目只能委托一个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3.4 开标现场,请各供应商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审查:
(一)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书、(二)营业执照、(三)税务登记证、(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五)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六)投标公司查询法人及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检察院查询)、(七)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八)若代理商投标时,还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或产品代理授权证明。
3.5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方法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后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15年 12 月7 日至2015年12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县跑马路老地税局、电力公司旁)持单位介绍信及相关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800元,售后不退。
5.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携带下述资料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二)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书、(三)营业执照、(四)税务登记证、(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六)法人或授权人身份原件、(七)若代理商投标时,还需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或产品代理授权证明。
6.投标文件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2月31日上午09:30分,地点为:红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红河县跑马路老地税局、电力公司旁)六楼开标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省红河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弥勒市中山路中段市计生局旁
联系人:赵彦芬
电 话:13608738189
传 真:0873-6181969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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