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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拍卖机构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4 23: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拍卖机构采购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大庆市国土资源局拍卖机构采购进行采购,本项目面向各类型企业进行采购,欢迎有能力的国内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编号:DZC20151182

二、项目名称:大庆市国土资源局拍卖机构采购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本项目要求以电子标书参与投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具体报名及制作文件的步骤请参考http://www.dqgpc.gov.cn/infodetail.do?id=464

咨询电话:0459-6375655

四、技术需求及数量大庆市国土资源局拍卖机构采购,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预算:1,000,000.00元,参与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或控制价的投标无效。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标段)废标(经市级财政单位批准的除外)。详细需求见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有关供应商申请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相关条件外,还应符合下述资格条件: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

3、 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中国拍卖行业A级以上拍卖企业资格证书(含A级)。

4、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有效的省商务厅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5、参与投标供应商须具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国家注册拍卖师,并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6、参与投标供应商须至少具有一名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主持人资格证书的人员,并提供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7、提供参与投标供应商2015年度累计拍卖总成交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委托拍卖合同原件和拍卖标的清单原件到开标现场。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六、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则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根据相关政策,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且所投大庆市国土资源局拍卖机构采购项目是由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直接提供服务的,则大庆市国土资源局拍卖机构采购项目的价格给予6%(与用户沟通确定具体百分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需提供本企业的小微企业声明函(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一),不提供声明函的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注:以上“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指开标或谈判现场,依据供应商大庆市国土资源局拍卖机构采购项目投标报价进行6%的扣除。

六、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12140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51214 00 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注册的供应商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 6370898(李梦琪)

七、申请退出投标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严格遵守《诚信竞争承诺书》,如果供应商报名投标或下载招标文件后因自身原因需要退出投标,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2小时前,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说明合理退标理由。否则,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次。

供应商报名后无故未参与竞争或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2个月内: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1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1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2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3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供应商被计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3次的,我中心将限制其6个月内报名参与大庆市政府采购竞争。同时1年内不能被推荐为诚信供应商。

退出竞争事宜联系人:李梦琪    联系电话: 0459-6370898

2、通过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标申请,并经我中心受理备案的,可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3、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无权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

4、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投标的,我中心将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5、已经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退出申请的供应商或擅自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期的采购活动。

八、投标保证金:

1、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方,须按相关规定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预交投标保证金:10 ,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由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须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否则,投标无效。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投标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保函”样式出具的投标保函,采购中心不予接受。同时应将投标保函原件带到开标现场,并提供投标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投标无效。

对投标担保保函咨询请与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010-88822574  

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0451-87193058/87193059

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0459-6621159

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0459-6286075

3、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账户信息:

  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宏图支行

账号:14010120543000006

行号:313265014014

注:汇款或存款时请各供应商在汇款单的“用途”或“事由”栏内注明项目编号及用途,如:DZC20151182

4、投标保证金不允许串项目使用,交纳其他项目的保证金不能用作本项目,其他项目的保证金如要用作本项目,必须在距投标截止时间一天前到我中心财务办理好调转手续,并要在保证金票据上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及用途,否则投标无效。

5、使用保证金年卡的供应商须将保证金年卡扫描上传到电子政府采购系统投标文件中,保证扫描内容清晰可查,否则投标无效。建议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频率高的供应商办理保证金年卡,年卡可在投标(履约)保证金上限内重复使用,超出部分补差即可。保证金年卡可同时用作投标和履约保证金。

6、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多退少补)。

7、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一律采取转账方式无息退还至原汇款账户。未中标供应商请在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发出后主动在大庆市电子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提出保证金退还申请。退款申请详细内容:未成交供应商全称、开户行、账号、金额、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否则,投标保证金滞留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办理交纳或退还保证金事宜,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办公室财务人员联系。

电话:0459—4671759,传真:0459-6370158。

9、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投标开始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资料。

⑵中标方不按本文件及成交通知书规定签订合同协议。

⑶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⑷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九、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预计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1225930分,具体时间以招

标文件为准。

十一、注意事项:

1、报名后请主动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http://www.dqgpc.gov.cn/)《招标公告》栏下载招标文件。到《下载中心》下载后续发布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如:预备会纪要、变更通知、有关问题答复、质疑答复等相关文件)。

关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事宜,采购中心不另行通知,均以发布的文件为准。由于供应商未及时下载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类文件而影响供应商正常参与投标以及产生的其他问题和后果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参标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公告,符合条件即可报名参与。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报名时不需提供,参标供应商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到开标会上,由评标委员会审查,经评审不符合条件者投标无效。

3、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报名。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注册的企业,请到http://www.dqgpc.gov.cn/登记注册。

4、项目报名截止时未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本项目报名无效;在开标前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未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则投标无效。

未通过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审查的供应商。请携带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到大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赵亮0459-4671886)进行注册审查。具体要求请查阅http://www.dqgpc.gov.cn/供应商申请填报说明。

5、本项目开标(谈判)过程由第三方全程音视频监控,如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或个人对开标(谈判)过程有疑义,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视情况调阅监控录像进行审查。因此,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企业和个人不得对开标(谈判)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客等方式传播开标(谈判)过程,一经发现,投标无效,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经允许的除外)。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4

 

 

 

项目需求

为了充分体现土地出让过程的公开透明,做到管审分离、管办分离,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 39 号)第四条的要求,我市将对经营性用地以拍卖方式出让。而土地拍卖活动是需要专门的拍卖机构和有资质的拍卖人员组织实施的。由于被拍卖土地的面积、位置、评估价款等条件的不确定性,且土地拍卖的底价和加价率较高,因此,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3家拍卖机构组织实施201611日至20181231日,3年内我市经营性用地的拍卖活动。

一、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共采购三家供应商,做为大庆市国有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使用权拍卖项目的拍卖机构。供应商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供应商不向买受人收取拍卖佣金。服务期限为201611日至20181231日。拍卖机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服务内容包括:拍卖公告的发布及宣传、拍卖会的组织及召开、成交价款的转移等后续工作、拍后跟踪服务、流拍标的的重新拍卖等相关服务。

二、招标控制价及中标方式

现将拍卖价款佣金收费标准设定了6个控制段,每个段设置了控制报价。六个段及每个段的控制报价分别为:第一段,拍卖成交价200万元(含200万)以下的,控制价为3.5%;第二段,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的部分,控制价为2%;第三段,拍卖成交价1,0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含3000万)的部分,控制价为0.8%;第四段,拍卖成交价3,000万元以上至6000万元(含6000万)的部分,控制价为0.4%;第五段,拍卖成交价6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的部分,控制价为0.3%;第六段,拍卖成交价超过1亿元的部分,控制价为0.2%

本次投标的供应商按照控制价的综合折扣率进行报价,根据排名折扣率最低的前3家供应商为此次中标的供应商。日后的拍卖将以本次3家中标供应商的折扣率的平均值*各段佣金比例做为拍卖佣金比例。

三、项目的实施及佣金计算方式

采购单位提供拍卖项目后由3家中标的供应商以抽签的形式产生拍卖活动的1家供应商。拍卖成交后按六个段分段收取拍卖佣金。

佣金收取以宗地为单位,计算方式如下:

例如拍卖成交价款为5000万元,则收取的拍卖佣金=200*第一段的佣金比例+1000-200万)*第二段的佣金比例+3000-1000万)*第三段的佣金比例+5000-3000万)*第四段的佣金比例,以此类推。

招标文件:下载    投标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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