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钢构智能型档案密集架采购项目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钢构智能型档案密集架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示
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就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钢构智能型档案密集架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质的谈判响应人(以下简称谈判人)参加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谈判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编号:HNDCZ-2015-1888
二、项目名称: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钢构智能型档案密集架采购项目
三、招标公告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公告日期: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10日
四、评标日期:2015年12月3日
评标地点:郾城长城花园酒店五楼会议室
评标委员会名单: 左京谱、宋锐、杨海亚
五、中标人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洛阳飞虎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谈判报价:8.9万元
质量:合格 工期: 20日历天
第二中标候选人:河南花城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5万元
质量:合格 供货期:20日历天
第三中标候选人:洛阳通美办公机具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9.999万元
质量:合格 供货期: 20日历天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柳女士
电 话:1360385985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女士,冷先生
电 话:0395-3351977 0371-65585906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