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交警队事故科租赁办公用房及停车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石家庄中宇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平乡县交警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乡县交警队事故科租赁办公用房及停车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平乡县交警队事故科租赁办公用房及停车场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焦俊燕
项目联系电话:1302864113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平乡县交警队
地址:平乡县
联系方式:王建139031936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石家庄中宇工程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焦俊燕13028641135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大经街天滋嘉鲤商务中心B座12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用途 : 交警队事故科租赁办公用房及停车场项目
项目实施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车辆停放及管理(投标单位须提供道路运输许可证),房屋租赁;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包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1.9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04日 09:00 至 2015年12月1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平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