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抓拍设备采购及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抓拍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抓拍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QHYZB-2015-69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郝爱华
项目联系电话:1373033324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卢龙县
联系方式:钟伟 联系方式:1339320854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郝爱华 13730333245
代理机构地址: 秦皇岛市开发区曦城花语项目现场祁连山路与纬二路交叉口西200米物业综合楼3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QHYZB-2015-697 采购人名称: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
采购人地址:卢龙县 |
采购人联系人:钟伟 联系方式:13393208541 |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秦皇岛泓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秦皇岛市开发区曦城花语项目现场祁连山路与纬二路交叉口西200米物业综合楼3楼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35-3692198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供货和安装周期:60天 |
内容简述:按要求完成卢龙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抓拍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及维保(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机构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一级及以上资质;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报名时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安全技术防范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均为A4纸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法人章。 |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1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报名时进行资质复核,投标人资质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报名,投标人资质符合要求的发售招标文件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卢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当面发售,售出不退。 |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9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9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评标地点:卢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
项目联系人:庞小东/郝爱华 |
联系方式:13933643968/13730333245/0335-7139989 |
传真电话:0335-3692198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2、具有省级及以上公安机构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一级及以上资质;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3.193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07日 08:30 至 2015年12月1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卢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当面发售,售出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卢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