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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备及电瓶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4 17: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科安达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委托,对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备及电瓶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采购文件公示期为20151204日至20151210日五个工作日。

一、采购项目编号:GDKAD15GZ1203-26X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备及电瓶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81.92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分包号

用户单位

设备名称

数量
(台//辆)

预算金额
(万元)

01

天河局

负压隔离单元

1

15

02

广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座有顶盖电瓶车

5

24.5

4座无顶盖电瓶车

5

22.5

03

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新沙办事处

安全保卫视频监控系统

1

19.92


注:1、投标人投标时可以只投其中一包,也可以投多包。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缺漏,将导致无效投标。

2、开标时投标报价超过所投分包预算金额为无效投标。

3、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五、供应商资格:

分包0102

1、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依法取得相应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应具备相应注册证或其他必须的证明文件(如适用)。

3、供应商必须为所投标的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为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若为代理商,则须出具合法、有效授权书。

4、供应商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分包03

1、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3、供应商必须为所投标的货物的制造商或者为有销售授权的代理经销商;若为代理商,则须出具合法、有效授权书。

4、供应商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1204日至20151223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厦东座9A10室广东科安达招标有限公司(乘坐地铁1号线西门口站D出口);

3、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分包03:供应商必须提供《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

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若是法定代表人,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若是授权代表,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在我公司网站上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包(售后不退);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1224日下午14001430(北京时间)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122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逾期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厦东座9A10       

十一、开标时间:20151224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厦东座9A10

注: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十三、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1采购人或联系人: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电话:020-38295231

联系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花城大道66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朱小姐、吕小姐             

电话:020-86199350                                               

传真:020-86197285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六路232号越秀新都会大厦东座9A10   

    箱:guangdongkeanda@gdkeanda.com

公司网址:http://www.gdkeanda.com

3、采购活动监管部门: 财政部。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010-68552921

 

                                         

 

广东科安达招标有限公司    

 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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