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LZC2015(GK)046陆良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受陆良县公安局(采购人)的委托,对陆良县公安局执法记录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资质要求,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1、招标编号:LZC2015(GK)046
2、招标内容:采购清单如下。
商品名称 | 备注 | 单位 | 数量 |
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 | 注:1、标★部分为重要技术参数,必须提供所投产品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进行核查。产品具有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证书中体现的执法记录仪型号必须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的型号保持一致,需提供原件核查。 2、投标产品为公安部警用装备入围产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投标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的直接制造商, 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原件。 4、本项目所有产品均需提供样品现场演示,中标供应商样品封存。 | 台 | 250 |
智能无线执法记录仪 | 注:1、标★部分为重要技术参数,必须提供所投产品 “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进行核查。产品具有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证书中体现的执法记录仪型号必须与公安部检测报告中的型号保持一致,需提供原件核查。 2、制造商必须为双软企业,同时为公安部警用装备入围产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投标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的直接制造商, 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服务承诺书原件。 4、本项目所有产品均需提供样品现场演示,中标供应商样品封存。 | 台 | 50 |
说明:投标人必须对上述产品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4、交货地点:陆良县公安局
5、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款。
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为保证货物来源正规,确保产品质量,对所投标主要产品必须具有针对本项目的厂家直接授权,产品和辅助材料必须达到国家规定使用标准;
6.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
(3)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报名单位无行贿受贿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证明(需要原件);
(4)《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各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公司鲜章)。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9、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投递投标文件时间: 2015 年 12月 24日下午 2:30~3:00;投递投标文件地点: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小开标室。
10、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为
1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元(壹万伍仟元整)不收现金,必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供该公司的开户许可证,并加盖该公司鲜章)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必须详细注明LZC2015(GK)046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于
13、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5、监督电话
陆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监督电话:0874-6229032
陆良县纪律监察监督电话:0874--6225561
户名: 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开户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陆良支行
银行帐号:5303220101600000049652
采购代理机构: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联系人: 孟国庆
联系电话:0874- 6264007:
地址: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陆良县政府服务中心后面教育局院内)二楼。
陆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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