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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惠阳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4 16:2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的委托,对惠阳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惠阳资易采〔2015〕69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阳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8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惠阳区农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应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

3.投标人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7.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供应商报名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① 政府采购投标报名表(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相关附件”)。

② 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 经年审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 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国税、地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⑥ 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⑦ 投标人须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查询http://hyjcy.huiyang.gov.cn或咨询相关检察机关。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咨询电话:0752-3823568)。

以上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惠阳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124日至2015121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交易大厅现场报名。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512251000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评标室

十一、开标时间201512251000分。

十二、开标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评标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124日至20151210日止。

、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中共惠州市惠阳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开城大道北9号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752-3821993

传真0752-3821993    邮编516211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2-3911987

传真0752-3919963    邮编516211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2-3911987

 

附件:惠阳资易采〔2015〕69号招标文

 

 

 

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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