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车牌识别系统一期建设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车牌识别系统一期建设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一、 项目名称: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车牌识别系统一期建设项目(第二次)
二、 招标编号:ZDF2015CG021;
三、 采购表编号:计:2015350
四、 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货物的名称、范围及主要内容及要求)
1. 项目内容: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车牌识别系统一期建设,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2,355,831.67元整。
2. 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3. 本次采购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对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和服务投标报价;
4. 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5. 该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2月04日至2015年12月10日五个工作日,请在中山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hongshancz.gov.cn/cgzx/)下载。(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五、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 具有省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质(外省企业需要提供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证明);
4.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2年11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
注:报名时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外省企业需要提供广东省公安厅备案证明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及原件)及报名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即可报名。(报名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六、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下午14:30~15:00;
七、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下午15:00。
八、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山市宏基路2号7卡(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九、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下午15:00;
十、 开标评标地点:中山市宏基路2号7卡(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十一、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中山市公安局火炬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骆先生
电 话:(0760)23185678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联系人:谭先生
电 话:(0760)88321998,88711020转816
传 真:(0760)88321998,88711020转813
中山分公司地址:中山市宏基路2号7卡
电子邮箱:2017288829@qq.com
珠海市正达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5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