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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委员会11个文物工程(庄公院后殿及配殿修缮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4 16: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委员会11个文物工程(庄公院后殿及配殿修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委员会11个文物工程(庄公院后殿及配殿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HCBJ-2015WHWYH01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6936906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甲12号

联系方式:朱女士 010-693533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 010-6936906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用途:文物修缮工程
 招标范围:招标图纸内的全部工程(详见图纸)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

(1)购买招标文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授权书一份并加盖公章;

(2)施工单位经过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3)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税务登记证及近六个月内任何三个月缴纳税收的记录文件

(6)社保登记证及近六个月内任何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文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加盖公章

(8)拟派项目负责人受聘于施工单位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

(9)外地进京企业须在北京市已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报名时以上文件必须提供原件,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只有通过报名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壹级资质;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4拟派项目负责人受聘于施工单位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岗位证书5外地进京企业须在北京市已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4.6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04日 09:00 至 2015年12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西潞南大街18号院内西楼一层 )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慧诚(北京)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在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文化委员会一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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