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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县九塔水库坝后电站、石灰坳电站、板丈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设备采购(KLGLG20151078)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4 15: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福县九塔水库坝后电站、石灰坳电站、板丈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已由永福县水利局以永水利技字【20141号文、永水利技字【20142号文、永水利技字【20143号文批复了本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概算总投资为464.75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以桂发改投资【2015698号文《关于下达广西农村小水电项目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下达了该项目的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永福县永安乡水利站,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科联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桂林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市水利招标备案【201544 号,现对该项目的水轮发电机组及配电设备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永福县九塔水库坝后电站、石灰坳电站、板丈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KLGLG20151078

工程建设地点:永福县境内。

交货地点:永福县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永福县九塔水库坝后电站、石灰坳电站、板丈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设备采购,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标段:更换水轮机、发电机组及配套设备,投资约115万元(免费安装调试,详细内容见采购清单)

计划交货期限:分批次交货,合同生效100日历日内。

承包方式:单价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水轮发电机组  的生产厂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若被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的产品,必须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必须具备强制认证证书)。③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同类型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
3.2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近一年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行为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无亏损(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4业绩要求:

□无要求;

有要求。

5年(20111月至今)具有水轮发电机组的生产销售及运行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

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单位。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3.5.3投标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原件(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报名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5.4 招标人约定:截至开标之日起1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广西水利厅或相关监督部门下文恢复其参加投标和承揽水利工程及其配套设施业务资格的投标人除外)。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法评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由招标代理公司发售

发售时间:20151215日至20151221日,每天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发售人姓名:欧阳清松(0773-5859932)、韦先生

发售方法:

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的身份证打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打印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打印件(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或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持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委托代理人信息表打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打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打印件(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打印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0151月至201511月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打印件(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合同履约验收报告(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用户对运行情况的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

打印件及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相关证件不是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的或打印信息不全的或打印时间不是在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拒绝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无效。

同时投标人须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原件(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报名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止)。

4.2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专设账户,投标文件附银行转账底单复印件;开标会上,投标人必须把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的底单原件交监督人员审验,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不含图纸和技术资料费用),售后不退。

4.4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招投标监督网(ztb.gxi.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网(xxgk.gxzf.gov.cn)、桂林水利信息网(www.glwater.gov.cn/)上发布。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本招标项目定于2016171000分在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开标厅(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公开开标。

6.2《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

6.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福县永安乡水利站

地 址:永福县凤城路121

联系人:韦小林

电 话:0773-8551022

传 真:0773-855771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地 址: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邮 编:533000

联系人:李兴兰  欧阳清松

电 话:0773-5859932

传 真:0773-2885706

 

 

    人:永福县永安乡水利站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二○一五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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