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边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延边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对延边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公务用车定点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延吉市市区内符合条件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汽车轮胎销售维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YBZFCG-201511658
二、招标内容:
1、机动车辆整车大修、发动机总成大修、专项维修、小修及各种维护。
2、汽车轮胎销售及维修。
分包情况:
第一包:延边州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一类企业;
第二包:延边州直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二类企业;
第三包:延边州直单位汽车轮胎销售及轮胎修理企业
三、定点维修执行时间:2年(具体时间以延边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发文件日期为准)
四、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持有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不少于本次招标所订立合同协议约定的投标人义务履行所需期限。
3、 具有汽车维修企业经维修行业管理部门本年度审核合格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营业场所在延吉市市区之内。经交通主管部门审定,具有合法汽车维修资质的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及轮胎销售维修企业。
5、修理、检测等设备、仪器齐全,技术力量雄厚,设备条件和人员技术条件符合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6、具有与本次招标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
五、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特别注意:
首先登录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http://www.ybzfcg.gov.cn/net/index.jsp),按照规定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网上注册登记后,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书面资料备案。未进行网上和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及未在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登记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所招标采购活动。
六、2014-2015年度中标供应商须将定点企业牌匾一并交予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
七、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及方式
1、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12月4日)起至2015年12月14日每天(公休日除外)8:30-11:30;13:00-16:00时到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延边州政务服务中心402室)领取。
八、开标时间
兹定于2015年12月29日9时00分, 在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延边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二室)进行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派代表出席。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1天将保证金10000元通过企业账户转账的方式汇到延边州政府采购中心账户。
十、详细开标地址:吉林省延吉市河南街759号(延边州政务服务中心6楼开标二室)
十一、项目负责人:刘曾俊 刘一达
联系电话0433-2878802
十三、财务联系人: 李连姬 于佳鹭
联系电话0433-2878805
十四、开户银行及账号:
单位名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延边交行延南分理处
账号:271211625018010008015
行号:301249002588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