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教育局2015年幼儿园设备(二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4 15: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9日14时30分
项目名称:2015年幼儿园设备采购(二期)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3600020258
项目联系人:王国卿
项目联系电话:0311-83999108
采购人:清河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长城大街7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8169007
代理机构: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88号中苑商务大厦D座14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033119216
预算金额:149.182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29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0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1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河县行政服务大厅四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河县行政服务大厅四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A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教玩具或相应经营范围的供应商;3、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B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图书相应经营的供应商;3、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4、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C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区角或活动区材料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3、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代理商参加投标需提供(区角材料)生产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D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3、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代理商参加投标需提供(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生产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每报一个标段携带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留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留复印件)(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留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7)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原件(C标段供应商提供,留复印件)(8)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D标段代理商提供,留复印件)
采购数量:4项
技术要求:详见的招标文件
备注:
项目名称:2015年幼儿园设备采购(二期)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3600020258
项目联系人:王国卿
项目联系电话:0311-83999108
采购人:清河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长城大街7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8169007
代理机构: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西路88号中苑商务大厦D座14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033119216
预算金额:149.182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29日14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0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1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河县行政服务大厅四楼)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河县行政服务大厅四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A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教玩具或相应经营范围的供应商;3、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B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图书相应经营的供应商;3、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4、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C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区角或活动区材料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3、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代理商参加投标需提供(区角材料)生产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D标段: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3、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4、代理商参加投标需提供(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生产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每报一个标段携带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留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留复印件)(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留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7)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原件(C标段供应商提供,留复印件)(8)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D标段代理商提供,留复印件)
采购数量:4项
技术要求:详见的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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