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EPS配电箱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1、招标文件编号:FJLQ20156037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1 | EPS配电箱改造工程 | 1项 | 详见标书 |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 | 杨先生 0591-38878724 | 福州 |
3、预算金额:260万元人民币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04日至2015年12月14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8:00–12:00,15:00–17:30(北京时间)正常上班时间)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室)
6、联系人:王小姐(购买标书)、刘小姐(项目负责人)
7、联系电话:0591-63037991(购买标书)、0591-63037996(项目负责人)
(请采用邮件方式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务必先电话联系。)
8、公司网址:http://www.fjlqzb.com E-mail:fjlqzb888@126.com
9、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制造商、代理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和税务登记证等;
2)投标人关于投标资格的声明函;
3)投标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提供投标代表有效身份证;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
5)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出具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和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6)具有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
7)投标人具有同类业绩(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人民币),提供合同复印件;
8)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7.1)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4)投标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需提供相关证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截标时间:2015年12月29日9:0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9日9:00(北京时间)
12、开标地点: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01-02单元601室)
13、标书售价及要求: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1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鼓楼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402 0232 0960 0058 290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