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CG-AQ-2015-564 AQZB-2015-0712 |
项目名称 |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 |
安庆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 |
集中采购机构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内容 | 第一包: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设备采购 第二包:全自动凯氏定氮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氮气发生器、荧光定量PCR仪设备采购 |
包别划分 | 二个包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最高投标限价 | 第一包: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整 (¥1200000.00元) 第二包: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00000.00元)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项目地点 | 安庆市中兴大街107号 |
交货、安装、调试期 | 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 |
资格要求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代理商或经销商; 3、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或销售;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文件获取 | 符合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凭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15年 12 月 3 日至2015年 12 月 10 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不受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庆市龙山路215号)五楼国有产权部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
工本费(元)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培 电话:0556-5991161 传真:0556-5991163 |
备注 | 1、投标申请人的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通讯方式在招投标过程中必须保持畅通,否则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放弃投标,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书面送达,加盖单位公章)通知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弃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书面弃标通知的,将记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公示。 |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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