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2016-2017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新丰县财政局委托,对新丰县2016-2017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XFJY2015—085
二、采购项目名称:新丰县2016-2017年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无。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会议标准综合 最高限价★ |
1 |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 (一类会议) | 具体要求见 “住宿接待服务要求” | 250元/人/天 |
2 |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 (二类会议) | 具体要求见 “住宿接待服务要求” | 230元/人/天 |
备注:注:
1、会议费报价中包含食宿等公杂费,不含会议费。
2、能够接受会议费最高上限,营业场所在新丰县城区域内三星级及以下(含无星级)的社会宾馆饭店和单位内部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均可参加,四星级、五星级及以上饭店参加时必须保证能提供100%客房。(风景名胜区内的宾馆饭店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3、报价不区分旅游城市淡旺季、节假日、大型活动价格。
4、一类会议是指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体会议、民主党派全县代表大会、劳模表彰会和军烈属会议。
5、二类会议是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县纪委全会、民主党派全体委员会议。
6、此次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采购数量为2间。本项目推荐总得分前二名为中标供应商。
(二)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见“公开招标文件(点此下载)。”
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3、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由本中心实行集中查询。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业务大厅)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 供应商须先将招标文件工本费转入指定银行【缴款人必须使用投标单位所在地开户银行的账户及名称转账到指定账号,不接受现金、现金汇票、汇票等交款方式(含不接受现金存入指定账户的缴款方式),并请注明“事由:(采购编号)招标文件工本费”。】,然后凭转账单领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明资料:
1、需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等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格式,点此下载);
3、特种行业许可证、食品卫生经营许可证、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4、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5、须提供申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资料(请点此下载);
(上述材料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5日15时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开标一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2月25日15时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新丰县丰城街道人民东路45号工商银行四楼开标一室、评标一室。
十一、本项目公告时间: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10日
十二、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卢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0751-2198023 电话:0751-2284726
传真:0751-2198023 传真:
联系地址: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新丰县财政局
邮编:511100 邮编:511100
十三、招标文件工本费、中标服务费缴纳银行信息:
户名: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2005072109022183925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
十四、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户名: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2005072129200001812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丰支行
新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