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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城县人民法院政法、检测专用设备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4 09: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元)
附件材料
1 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系统设备采购 1 详见招标文件 3,248,86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或经销企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每个工作日上午 时,下午 时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核,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交以下资料,同时按后附格式填写《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登记表》:    (1)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或以上三证合一证件)  ④安防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备案三级及以上证书(外省投标人提供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备案证书)。
  1. 数字法庭庭审采集、应用系统生产厂家出具的与自治区三级法院现有庭审、审判系统无缝对接函原件;
(3)投标企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原件;
(4)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到宁城县检察院预防科办理,电话4272822 );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宁城县天义镇园林路花园街交叉口西侧。
邮政编码: 024200
联 系 人: 王丽萍 董琳琳
联系电话: 0476-4255077
投标保证金账户
1、账户名称: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宁城支行
账    号: 600004747
2、账户名称:
开 户 行:
账    号:
采购单位名称: 宁城县人民法院
地    址: 宁城县天义镇
邮政编码: 024200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15049971789
2015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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