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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县教育局2015年幼儿园设备(二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4 08: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清河县教育局2015年幼儿园设备(二期)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2015CK-127A/B/C/D/E

采购人名称:清河县教育局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长城大街72

采购人联系方式:栾英海    0319-816900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宏盛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西路88号卓达中苑商务大厦D140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3999108  15033119216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A标段:幼儿园教玩具;B标段绘本;C标段:幼儿园区域活动教玩具;D标段:电子电器

采购用途:幼儿园设备更新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的招标文件

采购限价:A标段:512425.00元;B标段314400.00元;C标段:410000.00 元;D标段:255000.00元。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教玩具或相应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3、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B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图书相应经营的供应商;

3、具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4、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C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区角或活动区材料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代理商参加投标需提供(区角材料)生产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D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3、检察机关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代理商参加投标需提供(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生产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每报一个标段携带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证件复印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留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留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留复印件)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留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本人出示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7)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原件(C标段供应商提供,留复印件)

8)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CD标段代理商提供,留复印件)

 

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12420151210  每天900113014001700(节假日、休息时间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址: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河县行政服务大厅四楼)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套(售出不退)

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牛文远    电话:0319-8290975

投标截至时间:201512291430

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29日14时30

开标、评标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清河县行政服务大厅四楼)

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报价综合评标法

项目联系人:王国卿

联系方式:031183999108   15033119216

传真电话:031183998285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注: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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