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太湖淡水水产种业有限公司2016年煤炭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浙江南太湖淡水水产种业有限公司委托,就2016年煤炭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2015-24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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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2.发售地点: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州市龙溪北路305号7楼705)
3.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州市龙溪北路305号7楼会议室)
九.开标地点: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州市龙溪北路305号7楼会议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4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湖州开发区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49135056237237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报名及认购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000元整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宁
联系电话:0572-2123775
传真:0572-2120615
地点: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湖州市龙溪北路305号7楼)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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