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采购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3 18: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6年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采购公开招标二次公告
经芒市财政局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受芒市财政局委托,现就2016年度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进行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欢迎德宏州内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有合同履行能力的保险公司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简介
1.招标编号:MSCG(公)2015-034
2.采购项目及内容:2016年度芒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采购。
3.采购预算:2771199.00元
4.定点服务单位数量:1家,具体服务要求详细见附件。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保险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国保监委批准保险资格,或拥有总公司授权经营资格、在市内有常设机构、在全国范围内通赔通兑的保险公司。
3、投标人应具备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会计报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具备保险理赔能力并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两年的保险理赔情况,尤其是对理赔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5、投标人拥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技术支持系统,提供24小时全天候受理服务。向被保险人提供承保、报案、救助、查勘、定损、理赔等环节“一站式”服务。
6、在我市政府集中采购货物或服务的价格必须低于同类货物或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一经举报查实未遵从上述条款,超过本地货物或服务均价的取消中标资格。
7、投标人所投货物或服务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如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货物或服务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则投标货物和服务必须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
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a.缴税所属时间在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的任意2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b.缴费所属时间在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的任意2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缴款证明复印件。)
10、投标人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即从2012年11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投标人向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报价文件正本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具的时间及有效期必须满足资格条件中的相关规定,否则被视为无效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4日—2015年12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中缅友谊馆二楼)。
3、领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获取,不接受邮购方式报名。
4、领取招标文件时请提交:
1)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保险业许可证、开户许可证;
2)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的还需提供由法定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我中心只发出招标文件,不对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以评审委员会审查结果为准。)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上午8:30~9:00;
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上午9:00时;
3、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24日上午9:00时,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室(中缅友谊馆二楼)。
五、保证金递交
1、投标单位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元)。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17时00分;
3、交纳形式:须从供应商对公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汇达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云南省中国银行德宏州阔时路支行
户名:芒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账号:135629064871
财务室联系电话:0692-2133786
六、采购人、集采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芒市财政局
采购单位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692-2921929
2.集采机构联系方式
集采机构名称: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集采机构地址:芒市文蚌街中段中缅友谊馆二楼
集采机构联系人:杨先生
集采机构电话:0692-2112856 集采机构传真:0692-2123126
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3日
本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yngpimp)、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www.ynggzyxx.com)、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dhggzy.yn.gov.cn)、芒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http://xxgk.yn.gov.cn)上同时发布。
附件:采购项目需求
一、车辆保险范围:
适用于市级财政拨款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市级驻芒市以外地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所有公务用机动车辆。投保人为机动车辆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
二、车辆统一保险的险种及标准
1、车辆损失险:按车型购置时价值或当年实际价值计算;
2、第三者责任险:按最高赔偿10万元/辆计算;
3、交通强制保险:按保监会和保险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车上人员责任险:每辆车驾驶人员按照2万元最高赔限额投保,其他座位每个座位按最高赔偿限额2万元投保;
5、不计免赔特约险,按保监会和保险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含车船使用税〈按《云南省车船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保险服务要求
1、考虑到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特殊性,中标保险公司应安排专职工作人员、专门办公室和办公电话等,实现从承保、报案、救助、查勘、定损、理赔等“一站式”服务。
2、提供24小时全天候受理服务,并配备出险专用车辆,及时处理云南省境内突发事件的现场查勘和定损。车辆出险报案后,保险公司应保证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查勘并协助处理受损车辆及伤员,及时做好定损工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明确出险、查勘、定损、理赔等服务承诺。
3、认真、及时、准确地编报承保、出险和理赔情况,于每季度结束后十天内,汇总报送芒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4、中标的保险公司可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必须按照车辆类型自行选择一家或多家芒市市级保险公司合作维修服务站进行肇事车辆的维修,不得在中标保险公司合作以外的维修服务站进行维修。
四、监督管理
在合同时限内,中标保险公司未履行投标书和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服务承诺的,被保险单位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的,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确认有3次有效投诉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定点保险承保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保费结算及其它要求
1、车辆保险费缴纳统一由市财政通过国库直接支付方式办理。
2、由于拨款时间与车辆保险到期时间不一致,要求中标公司必须做到:车辆保险时限到期则自动续保,相关保险费手续由财政拨款时办理。
3、按年度时限投保:即2016年1月1日0时—2016年12月31日24时,共壹年。
六、中标事项要求
1、中标人: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中选择1家投标人,具体为公务用车险种标准价格优惠率和保险服务内容及质量排名前1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中标价格:以车辆统一保险的险种标准价格优惠率和保险服务内容及质量进行确定。
3、安全行车无赔偿优待由承保保险公司按规定执行,并抵扣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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