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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整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个建设项目(商业、住宅类除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作者: 发布于:2015-12-03 17: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4日09时10分
项目名称:唐山市曹妃甸区整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单个建设项目(商业、住宅类除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2010480001
项目联系人:张振臣 刘成宜
项目联系电话:0315-8757172
采购人: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
采购人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新城大街唐海路西150米。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5-8787098
代理机构:曹妃甸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唐山市曹妃甸区建设大街27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5-8757172
预算金额:35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24日09时1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0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14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政府采购中心(曹妃甸区财政局一楼,建设大街273号)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三楼评标室 (地址:新城大街唐海路西150米)。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购招标文件时带复印件,投标时带原件)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地质灾害勘查甲级、地质灾害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5)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本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至少2名以上技术服务人员名单和其曾经服务的项目名称); (6)近五年内河北省境内地质灾害或地质环境类(评估、勘查、设计)相关业绩。(7)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良好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应有效文件。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该项目生产或经营能力的法人。3、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到曹妃甸区检察院办理《无行贿档案查询证明》(检察院联系电话:8787208 13931576492)。4、从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如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副本、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行贿档案查询证明》原件。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采购项目标书编号:CFDQZFCG201512C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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