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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圩镇祥宁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GS(HZ) 2015004G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3 12: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圩镇祥宁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圩镇祥宁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项目编号:GS(HZ) 2015004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龚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578900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洪胜路5号

联系方式:梁工、小尹(财务)4739709、4739055(财务)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龚工0771-5789008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36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圩镇祥宁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要求为本施工企业注册人员,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能在其它在建项目任职,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该项目经理IC卡必须处在启用状态。3、投标人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条件(桂国土资发[2011]27号)文要求的参建单位,且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1]108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7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7号)或《关于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信息变更的通知》中推荐的施工单位。不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桂西五县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不良从业行为参建单位的通报》(桂国土资发[2012]47号)文中被违规通报的施工企业报名。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提供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材料。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8.3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03日 09:00 至 2015年12月0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天桃路24号国防工办宿舍楼1号楼9楼096号房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2 月 3 日至2015年 12 月 9 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南宁市天桃路24号国防工办宿舍楼1号楼9楼096号房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与图纸。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受招标人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拟对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圩镇祥宁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南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圩镇祥宁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项目地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圩镇祥宁村

项目编号:GS(HZ) 2015004G

批准文号:南国土资复[2014]33号

招标人: 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招标范围: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配套工程等(具体按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要求的内容进行施工)。

建设规模:项目实施面积约46.8408公顷,建成水田面积约46.3245公顷。

项目资金预算:588.33万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工期:90日历天

二、投标人报名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要求为本施工企业注册人员,具有二级以上(含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不能在其它在建项目任职,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中该项目经理IC卡必须处在启用状态。

3、投标人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条件(桂国土资发[2011]27号)文要求的参建单位,且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1]108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7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4号)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7号)或《关于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信息变更的通知》中推荐的施工单位。不接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桂西五县土地整治项目中存在不良从业行为参建单位的通报》(桂国土资发[2012]47号)文中被违规通报的施工企业报名。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提供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材料。

三、投标报名及购买标书的时间及地点: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2 3 日至2015年 12  9 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南宁市天桃路24号国防工办宿舍楼1号楼9楼096号房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与图纸。

2、购买招标文件时须递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

(4)资质证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公司总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单位)、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

(9)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的居民身份证、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及专职安全员C证;

(10)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出具时间必须在有效报名时间以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企业和有关人员必须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11)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五大员2015年8月至2015年10月共3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12)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参建设单位备案文件资料。

(13)参与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真实性核查的证明材料,还需提供信息库中项目经理IC卡处在启用状态的截图。

要求:上述证明材料须按顺序装订,资料里除了(1)要求是原件,其它资料要求为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如提供新版三证合一也视为有效的资格文件。

3、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方式: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50元售后不退,不含图纸。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与农民工资保障金交纳及押证管理

1、投标保证金按 壹拾万元整(¥100,000.00交纳,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从其基本帐户转入 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帐户,并到绿港集团财务开具保证金收据。投标文件必须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原件在开标时备查。

开户名称: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壮锦大道支行

银行账号:4500 1604 9500 5071 6885

2、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交纳,交纳金额为:中标价的5%,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签订施工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向发包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农民工资保障金,农民工资保障金采用现金交纳,交纳金额为:中标价的2%,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签订施工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应主动将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原件交由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经开区分局密封保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由保管单位负责交还中标单位。 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或拒绝提交以上证件,发包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投标文件递交要求、递交地点和截标与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3 日上午9时0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具体地点,见电子大屏幕。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答疑方式

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个别答疑,由投标人自行踏勘和由招标代理人统一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图纸等有疑问,应在开标前10日内致函招标代理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网站上进行回复答疑。

七、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0771—4515096  孙工)

八、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

招 标 人: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洪胜路5号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系人:梁工、小尹(财务)

 

联系人:龚工

电话:4739709、4739055(财务)

 

电话:0771-5789008

 

九、公告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nnda.gov.cn/、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nnlgjt.com/上发布。

 

 

 

 

 

 

                                招   标   人:南宁绿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5年 12 3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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