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专用车6#地块标准厂房新建工程6-2#、6-3#厂房吊车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其所需吊车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专用车6#地块标准厂房新建工程6-2#、6-3#厂房吊车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2.项目编号:JTZ1512-1202CR
3.采购内容、预算、供货及付款:
项目名称 | 采购 预算 (元) | 采购数量 | 规格、性能及技术要求 | 供货期、安装期 | 付款方式 |
吊车 | 800000 | 4 | 5t电动单梁式吊车,跨度28米。使用方要求吊钩中心距地≥4.5m,吊车行车梁底要求距地大于5.2m(有甲方与使用方协商)。现吊车梁顶为4.9m,与管道支架之间净空设计为2m。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全部供货至现场;20个日历天全部安装及验收完毕,共计50个日历天 | 签订合同后付款30%,到货后付款50%,安装完毕取得安检证后付款15%,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12个月。 |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所报项目的相关内容,并应具备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经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资格预审合格并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三、 报名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潜在合格的投标人可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税务登记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级(起重机械)(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c级(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制造厂商唯一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
2.发售地点: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区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3.发售方式:领取,不办理邮寄业务。
4.售价:500元/套
五、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下午14时00分。
六、 开标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东方广场)。
七、 投标保证金:1.5万元人民币。
八、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九、 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经开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联系人:马作君 电 话:13578902902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联系人:王苹
电 话:0431-88580117 传 真:0431-885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