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C20151174大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大病保险招入围企业项目采购变更
变更通知
DZC20151174项目各供应商:
采购单位对DZC20151174大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大病保险招入围企业项目采购变更如下:
一、1、本项目项目需求中“二、招标内容及要求”中对“1、保障对象及保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将“ 1、保障对象及保障范围
保障对象为我市辖区内参保人员。保障范围是对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三种大病”(指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和脏器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品)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
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让胡路区、红岗区、龙凤区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各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可报销医疗费用规定执行,可报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规定。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杜蒙县和大同区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
变更为:
“ 1、保障对象及保障范围
保障对象为我市辖区内参保人员。保障范围是对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三种大病”(指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和脏器移植术后服用抗排异药品)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
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让胡路区、红岗区、龙凤区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各统筹地区政策范围内可报销医疗费用规定执行,可报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规定。肇州县、肇源县、林甸县、杜蒙县和大同区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以各县区政府公布实施的新农合实施方案或相应文件为准。”(必须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二、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评审中取消“参加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保监局出具2013年以来(含201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资料。(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此项要求,不作为废标条件。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