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JRC2015S427(S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启明
项目联系电话:0431-8701918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长春市硅谷西街与磐古路交汇
联系方式:董启明0431-8701918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齐延顺0431-85112321-81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RC2015S427(S01)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本项目由上级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通过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备采购
2.2招标内容:高速清雪滚刷(400RPM以上)5台,详见采购清单
2.3供货地点:长春高新环境管理处(北区)
2.4招标范围:采购货物的制作、运输、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2.5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2.6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提供生产商或省级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
3.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采购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有一项类似业绩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9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经销商提供生厂商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文件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13时30分;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和长春日报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 董启明 联系电话:0431-87019180
办公地址:长春市硅谷西街与磐古路交汇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联系人:齐延顺 电话:0431-85199868-815
传真:0431-85199868 邮政编码:130000
监督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7019060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的生产商或经销商(提供生产商或省级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3.2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采购内容且在有效期内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内有一项类似业绩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都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03日 08:30 至 2015年12月09日 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瑞成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前进大街2000号阳光大厦1308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