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闽侯县青口小学学区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青口小学学区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书编号:FJHR2015149(批复号:2015侯财购计[674]号)
2、招标项目内容:闽侯县青口小学学区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用途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1 | 广播系统 | 教学 | 1批 | 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附件 | 闽侯县青口小学学区 | 李老师15880431685 | 闽侯县 |
2 | 录播系统 | 教学 | 1批 | ||||
3 | 网络监控系统 | 教学 | 1批 | ||||
4 | 音响系统 | 教学 | 1批 | ||||
5 | 小学幼儿园办公家具 | 教学 | 1批 | ||||
6 | 幼儿园教玩具 | 教学 | 1批 | ||||
7 | 钢琴 | 教学 | 1批 | ||||
8 | 体育馆及健身房器材 | 教学 | 1套 |
3、最高限价:本项目合同包一预算价人民币166,507元为最高限价;合同包二预算价人民币242,720元为最高限价;合同包三预算价人民币768,860元为最高限价;合同包四预算价人民币172,355元为最高限价;合同包五预算价人民币1,252,357元为最高限价;合同包六预算价人民币511,267元为最高限价;合同包七预算价人民币207,900元为最高限价;合同包八预算价人民币999,584元为最高限价。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9日,北京时间每日8:3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211室。
6.标书售价及要求:
6.1纸质招标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6.2通过电子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公告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贵公司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信箱和公司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送至(或传真)本公司。
6.3潜在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所填写的信息须为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潜在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招标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7.本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91-83701177 传真:0591-88028777
公司网址:Http://www.fjhongrui.com E-mail:fjhongrui@sina.com
8.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名单中必须包含投标人代表)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5)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证明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2月23日9:00之前提交到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208室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投标人。
10、开标时间、地点
10.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3日9:00;
10.2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208室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2、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3、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投标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
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
闽侯县政府采购网(http://fzmh.fjzfcg.gov.cn)
14、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5001877607052505105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