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兴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项目外包服务采购(GXDHGL-2015-21)招标公告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兴安县民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兴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项目外包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兴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项目外包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XDHGL-2015-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583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兴安县民政局
地址:兴安县
联系方式:李小姐 0773-62217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工 0773-2858333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兴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项目外包服务采购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服务经营范围的供应商;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且业务范围包括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地图编制);3、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须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区外测绘单位(公司)须在广西境内设置有分支机构。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须具备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02日 09:30 至 2015年12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法》等规定,现就兴安县民政局关于兴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项目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兴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项目外包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GXDHGL-2015-21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兴安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项目外包服务采购(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预算金额:765000元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具有本次服务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且业务范围包括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地图编制);
3、投标人拟投入的人员须具有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区外测绘单位(公司)须在广西境内设置有分支机构。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员工,须具备测绘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8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7:00时,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3、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并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须由投标人企事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壹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原件核查:
(1)单位有效介绍信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有效日期必须为招标公告日期内);
(2)法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测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拟投入人员的涉密测绘成果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养老保险手册及2015年1月至10月在本企业所缴养老保险对账单明细;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企业地方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复印件、乙级(含)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至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期间内);
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员,售后不退。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柒仟元整(¥7000.00)(人民币,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5年12月22日下午15时00分前到达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名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开户银行:建行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账号:4500 1635 2070 5070 5822】,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由2015年12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2月23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开标大厅开标。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
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代理机构: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李工 联系电话0773-2858333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 兴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采购人:兴安县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12月2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