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公物-公开招标-GW2015-1375-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设备维修外委服务-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 GW2015-1375 |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环境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后坑高林工业区虎仔山北路51-59号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 前台电话:0592-2230888) |
采购项目名称: | 设备维修外委服务 |
来源: | 非市级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 设备维修外委服务一项,一年,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0元 |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资格证书等有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 (二)投标人(检修单位)应具有火电安装工程或火电检修资质乙级及以上证书,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机电设备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并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锅炉、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资格二级或以上证书复印件。 (三)投标人近三年内须具有完成两个及以上的火力发电机组(包括垃圾焚烧发电厂)检修或安装的经验、业绩等(业绩证明以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及验收报告的复印件为准)。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至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300元/套、邮寄费到付。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2015-12-23 09:00 |
答疑会、开标地点: |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开标大厅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项目经办人: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 |
其他: |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及缴交投标保证金和服务费请汇入此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