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办公用品定点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消防总队委托,对办公用品定点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办公用品定点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招标编号:FJTH-43320151111
4、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福建省消防总队
5、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凡有能力提供本询价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证件
(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2)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组织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5)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报价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6.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6.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4、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②依法缴纳税收: 供应商上一年度的缴税凭证。
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由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
6.5、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①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参与本项目的设备清单;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6.6、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7、其他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8、购买标书时间:2015年12月02日起至2015年12月08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18:00时(节假日除外);
8、购买标书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9、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10、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2月22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开标厅。由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接收,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之前, 将质疑问题以书面的形式(有效签署的原件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提交到招标代理公司,其他形式提交质疑问题的不予受理。逾期提交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3、购买标书联系方式:前台 0591-87623955
项目负责联系人:危小姐 0591-87519822转811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帐号:1501014170012067
收款单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