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医院饭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清远市人民医院饭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论证,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MJLCG-2015-QY022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人民医院饭堂食材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佰肆拾捌万元整(¥6,48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月采购金额 (人民币万元/月) | 年采购金额 (人民币万元/年) | 供应期 | 备注 |
包组一 | 酱料干货类 | 9 | 108 | 1+1年 | 按医院需求分期分批提供。 |
包组二 | 粮油类 | 9 | 108 | ||
包组三 | 肉类 | 27 | 324 | ||
包组四 | 蔬菜类 | 9 | 108 |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4、供应商还须符合以下要求:
6.4.1、包组一的供应商应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食盐批发(或零售)许可证》;
6.4.2、包组二、三的供应商应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6.5、按规定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6、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参加投标。
6.7、供应商报名所需资料【须提交以下所有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A4格式,不得重复复印,报名时交原件核对)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须提供以下第③、④点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报名登记表(现场填写);②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③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最新年度电子副本打印件);④税务登记证(或电子证书打印件);⑤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第6.4点之证明文件;⑥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5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
十、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5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9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向先生
电 话:0763-3113795
传 真:0763-3113795
邮 编:511500
地 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新城B24号区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方小姐
电 话:0763-3365666
传 真:0763-3367799
邮 编:511500
地 址:清城区新城银泉南路九号瑞清花园东门斜对面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方小姐
联系电话:0763-3365666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