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国家大剧院外部环境保洁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国家大剧院外部环境保洁项目
招标编号:BJJF-2015-1828
采购人名称:国家大剧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2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海峰 电话:(010)66550611、6655060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9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毅 电话:67116649
采购预算资金:3024000元。
采购数量:三年的外部环境保洁
采购用途:满足国家大剧院运营需要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保洁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营业执照范围允许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保洁服务的供应商(不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招标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拒绝其本次投标;
(2)投标人须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必须具有近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注:依据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供应商申请加入北京市政府采购物业服务供应商信息库的通知》的精神,纳入信息库的供应商,在投标时无须再递交商务资质文件。对于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的供应商(保洁服务)合格供应商名单中的投标人,本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2)、(3)、(4)、(5)项可不需提供,但应提供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供应商申请加入北京市政府采购物业服务供应商信息库资质审核结果的通知》的附件《保洁服务合格供应商名单》中关于投标人所在页的网页打印页。
投标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以及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及一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5年12月2日至12月9日,上午9 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90号709室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9时30 分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3日9时30 分
开标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7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张毅
联系方式:67116649
备注:本公告有效期至2015年12月9日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