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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丰台河西第三水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5-12-02 15: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丰台河西第三水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丰台河西第三水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北京市丰台区政府批准,根据批准文件,丰台河西第三水厂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式实施。现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作为招标人,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该项目的社会投资人。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PPP操作模式

2.1 项目概况

丰台河西第三水厂规划厂址位于规划长辛店北一路(现状园博大道)东南,规划长辛店北二十七路(现状长顺三路)以北,规划长辛店北二十路(现状园博西一路)东北,规划长辛店北二十三路西南。规划厂址占地约5.3公顷,调节池占地达约4公顷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调节池、净配水厂、配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按照规划,调节池设计总容积为12万立方米/日。水厂工程远期设计规模12万立方米/日,一期工程6万立方米/日,主要生产构筑物分为水线及泥线两部分,水线及附属设施包括:提升泵站、配水溢流井、预臭氧接触池、机械混合池、机械搅拌澄清池、主臭氧接触池、炭滤池、滤池设备间、超滤膜车间、紫外消毒间、臭氧制备间、加药间、加氯间;泥线主要生产构筑物包括:回收水池、排水池、排泥池、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污泥加药间。

本实施方案投资估算主要包括水厂红线范围内的全部投资,不包括配水管线和厂外市政工程的投资,约为4.97亿元。最终项目投资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为准。(配水管线和厂外市政工程的投资现阶段没有确定,将来也由投资人成立的项目公司融资、建设。)

丰台河西第三水厂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6万立方米/,工程内容包括调节池工程、输水管线工程、提升泵房工程、净配水厂工程、工器具购置费等,投资约3.84亿元;二期完成6万立方米/净水厂设备购买和安装,投资约1.13亿元。

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期为2年(20161-201712月),计划2017年年底建成。2023年计划进行二期设备购买和安装,并于当年投产。本项目收费限期26年,自水厂一期商业运营之日起计算。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丰台河西第三水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

2.3 PPP操作模式

本项目操作模式为特许经营模式,在特许经营期内,由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代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丰台河西第三水厂,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投标人中标后,社会投资人与北京市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本项目PPP合同将水厂实物资产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或其指定单位。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97亿元,其中市发改委按照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总投资的50%出资,其余引入社会资本。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为3000万,政府与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1:2,即北京市丰台区综合投资公司利用政府资本金出资约1000万元(其余政府资金以投资补助形式投入项目),社会投资人出资约2000万元,共同成立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负责解决项目资金不足部分,政府股本和政府投资补助原则上不参与项目公司分红。

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由项目公司根据基本建设程序规定选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2)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3)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此要求)

(4)投标人拥有投资或运营自来水厂的相关经验和业绩:

近五年(20101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投资或运营过6万吨/日(含)以上的自来水厂。

 (5)投标人具有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的投融资能力,净资产不低于2.5亿元人民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4)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5)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6)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公司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投标人中标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开展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 将对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若发现投标人或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20121127 日至2015122日有行贿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请于2015122日至2015127日,每日上午91130,下午14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6号华铁咨询大厦1106室)持以下资料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

3)公司章程;

4 联合体投标意向书(购买招标文件后,联合体的组成不得再发生变化);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上述资料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并均须交验原件。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资料。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一律现金支付,不接受邮购,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踏勘现场时间:2015128930分,集中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永定河管理所(北京市丰台区晓月中路卢沟桥南里12号)院内,每个投标人参加人数不超过3人,参加踏勘人员自备车辆。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12239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30分至9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6号华铁咨询大厦一层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南水北调网(www.nsbd.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安街34层、5层;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6381321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6号华铁咨询大厦1106室;

联系人:王先生、刘先生;

电话:63832288-86561324-095-0799

传真:63832288-8682

电子邮件:wangzehua324@126.com

 

20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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