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SW00CL35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数量:1项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4.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4.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五、投标人资格:
5.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投标人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其分机机构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5.3 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汕尾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查询结果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
5.4 在信息系统建设中,受托为本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
5.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5.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3)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详细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新里程广告公司4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的,具体账号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各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4日 14时30分。
八、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新里程广告公司2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会议室。
九、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4日14时30分。
十、开标地点: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新里程广告公司2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汕尾分公司会议室。
十一、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9日止。
十二、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企业资金短缺压力,欢迎投标(报价)供应商采用融资手段,具体事宜可直接与本机构佘小姐联系,电话:020-8765 2828/189 2894 6358。
十三、 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0-3332398
传真:0660-3332398
邮编:516600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新里程广告公司2-4层(汕尾分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0-3201972
传真:0660-3204343
邮编:516600
(二)采购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660-3201972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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