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政府采购办峰峰矿区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峰峰矿区政府采购办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峰峰矿区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峰峰矿区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FZF-2015-09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龙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310-516026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峰峰矿区政府采购办
地址:峰峰矿区滨河路188号
联系方式:龙先生0310-516026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云涛15031009317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8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峰峰矿区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定点采购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02日 09:00 至 2015年12月08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厅(峰峰矿区滨河路188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3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峰峰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服务区(二楼北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
(2)须具有与本次采购内容相适应的有效的生产许可或工商经营范围;
(3)经峰峰矿区政府采购办备案;
(4)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单位名称相符的银行开户证明、印刷许可证(四标段投标人提供);
(5)提供公司2015全年的完税情况证明,如:国地税证明或完税票凭证(新公司提供开业到年底的完税证明)
(6)经营场所在峰峰矿区范围内。其中一标段办公用品具有不低于30平方米经营店面;二标段办公耗材具有不低于50平方米经营场所;三标段办公家具具有不低于200平方米的经营场地;四标段印刷行业须具有四开、六开、八开、双面印刷设备、切刀、胶印机、装订机各一台以上,具有不低于50平方米作业车间,并要求有制作宣传版、牌匾、横幅的必要设备;具备独立设计,制作宣传版、牌匾、横幅的技术力量;五标段汽车维修服务供应商的登记注册地和经营场所在300平方米以上并且应设有接待室的最低面积:一类企业40m2,二类企业20m2;停车场的最低面积:一类企业200m2,二类企业150m2。六标段汽车装具服务供应商的登记注册地和经营场所在300平方米以上;
(7)五标段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七标段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开展机动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业务的河北省分公司在峰峰矿区范围内设立的支公司,具有《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财产保险),具有在峰峰矿区范围内经营机动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业务资格。
(8)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