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法业务装备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平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法业务装备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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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名称:平山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政法业务装备采购 采购项目文件编号:QFZB-2015-073 采购内容:取证、审讯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具有提供本次采购供货、安装和售后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三、 代理商需要具有制造商针对本次采购货物中审讯主机和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工作站两种设备的唯一授权。 有意向的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有效且合格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5、如为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6、代理商需提供审讯主机、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工作站两种设备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7、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 以上证件报名时均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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