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南浔区农林发展局南浔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整体型三格式化粪池及其配件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南浔区农林发展局委托,就南浔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整体型三格式化粪池及其配件采购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HC-(采)2015394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段号 | 标项内容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1 | 玻璃钢三格式化粪池及其配件 | 220.0 |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 |
2 | 玻璃纤维增强水泥三格式化粪池及其配件 | 580.0 | 详见招标文件需求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湖招管委(2006)1号文件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经营范围内容必须与本项目相符
2、投标单位必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需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9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3.标书售价(元):每标段500(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
九.开标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凤凰路800号),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40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爱山支行
银行账号:371466960001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3、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经相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2)具有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确认的2014年度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3)投标单位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的承诺证明
4)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2年无行贿行为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有效)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肆万元整(电汇或转帐形式缴纳)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7)供应商市场行为信誉情况承诺书(请于湖州行政服务网政府采购分中心页面“资料下载”栏下载)
8)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572-2506626
传真:0572-2044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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