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远市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远市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远市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5-HLZJ0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63-386196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2号楼5楼
联系方式:赖先生0763-33633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07686163
代理机构地址: 清远市新城三号区连江路金沙商务大厦第9层A04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四、采购数量: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各确定一家商业保险公司,共两家。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包号 | 险种内容 | 服务期限 | 采购预算 (人民币/万元) |
包组1 | 城乡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61897.50(60个月) |
包组2 |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 79968.72(60个月)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3、提供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4、提供所属期为2015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5、提供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5年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6、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7、投标人若非商业保险机构总部,须具有商业保险机构总部同意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的相关授权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1866.2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02日 08:30 至 2015年12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大厅窗口(详细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招标文件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交1.1-1.4项原件(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若供应商住所地有相关规定的,则按规定执行: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2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2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