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满城区公安局2014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公安业务装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保定市满城区公安局2014年度中央转移支付公安业务装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BOAOZB15218401
采购人名称:保定市满城区公安局 |
采购人地址:满城区中山西路139号 |
采购人联系方式: 李江平 13831239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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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肖亚峰 0311-83055039-8008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采购内容:购置业务装备一批 |
采购用途:工作需要。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20日历日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非生产厂家投标的需提供本项目主要设备(电脑、手铐、警棍、防弹衣、防弹头盔、3G单兵图传设备)的生产厂家授权书及服务承诺函原件及3G单兵图传设备2014年以后的检测报告及国家强性产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2)非生产厂家投标的需提供执法记录仪(公安专用)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服务承诺函原件,执法记录仪需实现与采购方现使用设备保持一致; (3)提供本项目主要设备(手铐、防弹衣、防弹头盔)公安部或兵工部2015年以后出具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同时三种产品必须为公安部协议供货单位产品,需提供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签发的《2015年公安警用装备协议供货招标采购项目中标通知》(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 (4)提供防弹衣、防爆盾牌、防弹头盔不低于五年期150万保险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 (5)提供本项目主要设备(电脑)2014年以后的检测报告及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厂家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厂家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证书(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6)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以上各项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留我公司备案。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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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2月2日到2015年12月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满城县育才南街610号)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当面发售,售出不退。 |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2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
开标地点:满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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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肖亚峰 |
联系方式:0311-83055039-8008 |
传真电话:0311-83055026 |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3055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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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