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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大冢头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1 17: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偃师市大冢头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偃师市大冢头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偃师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就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偃师市大冢头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2.2建设地点:偃师市首阳新区永嘉路以南、华夏西路以北、府佐路以西区域

2.3资金来源:自筹

2.4招标编号:HNCA2015-ZB12-117

2.5建设规模:该项目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一期工程包括:5 #住宅楼、商铺及地下车库建筑总面积约22040.22㎡,7#住宅楼、商铺、地下车库及水箱间建筑总面积约13026.79㎡

2.6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7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2.8安全生产目标:杜绝伤亡事故

2.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3个标段,其中一、二标段为施工标,三标段为监理标;一标段包括5#住宅楼、商铺及地下车库工程施工;二标段包括7#住宅楼、商铺、地下车库及水箱间工程施工;三标段包括偃师市大冢头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保修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施工标段中的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按标段先后次序确定)

   2.11工期:一、二施工标段工期为730日历天;三标段监理标段服务工期同施工工期(含保修期)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二施工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房屋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不含临时执业证),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有劳务合同,并需出具本单位缴纳的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且无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职务(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5)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劳务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6)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投标人2012年1月1日以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建过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至少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

    (9)投标人已经取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内运行情况良好。

3.2 监理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

(3)投标人具有建设部核发的房屋建筑乙级(含)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监理能力;

(4)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3年以上(时间以劳务合同证明为准),出具劳务合同及本单位缴纳的本人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并出具无担任其他在建项目职务(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5)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监理人员至少有3人具有房屋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中一人为总监);

(6)投标人提供自2012年1月1日以来类似业绩一份

(7)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投标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5年121日至2015年1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偃师市华夏路44号颐祥苑1单元302室)

4.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要求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劳动合同、社保证明;(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施工标段拟派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无在建工程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证;(4)监理标段需提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注册证、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证明;项目监理人员的职称证书;(5)投标人业绩证明,以及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3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套,报名时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套,中标公示期满后,未中标人向代理公司退还图纸,图纸押金全额无息退还.

5.投标文件的投递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5年1223日上午1000分;地点:偃师市财政局2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招标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偃师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13949268968

代理机构: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刘女士

联系电话:15003790606/13523609566

日期:2015年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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