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第二批梅州市梅县区财政性资金建设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造价审核服务资格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15年度第二批梅州市梅县区财政性资金建设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造价审核服务资格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MZJJ201511017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5年度第二批梅州市梅县区财政性资金建设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造价审核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520万元(最终按采购人的计价标准按实结算)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1. 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 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需提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相关业务资质证书;
4.投标人从事工程预结算审核负责人应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专职审核人员具有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专职审核人员长期保持5人以上(含5人);(上述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并提供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及相关证书资料);
5.投标人不受行政区域限制,但在梅州市区范围内具有固定场所及技术设备;
6.投标人必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附入投标文件中);
7.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8. 已在第一批的资格采购(梅州市梅县区财政性资金建设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造价审核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01500238)中标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8日,每日8:30~11:30,14:30~17:3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天秀二横街30号(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3、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3.1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3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4、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200.00 元整,售后不退。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国内邮购另加人民币60元(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售后不退。汇款单注明招标编号。
七、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4日15:00分
八、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天秀二横街30号
九、 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2月24日15:00分
十、 开标评标地点:梅州市梅县区天秀二横街30号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8日,共五个工作日。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梅州市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叶先生 |
电话:0753-6115918 | 电话:2562985 |
传真:0753-6115918 | 传真:2562985 |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天秀二横街30号 | 联系地址: 梅州市梅县区 |
邮编:514021 | 邮编:514074 |
惠州市建佳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