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电视墙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关于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电视墙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关于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电视墙
项目编号:RWZB-2015-4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台江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
联系方式:吴主任0591-8327857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吴0591-8754226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主要内容及 要求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电视墙采购 | 1批 | 详见招标 文件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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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的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②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③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注:若是网上年检的须提供年度申报报告表);④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⑥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⑦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所投产品1-1:55寸液晶拼接单元、1-2:图像拼接控制器、1-6:控制主机,以上产品需提供国家强制性要求的3C认证证书,投标人未提供3C认证证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注、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02日 08:30 至 2015年12月0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2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2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