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民政局城区街路牌采购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1 16: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08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城区街路牌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2080040001
项目联系人:南晓飞
项目联系电话:18231153809
采购人:曹妃甸区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唐海镇滨海大街18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03382900
代理机构:河北华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62号富金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622568
预算金额:21.88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08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0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蓝海嘉苑205号楼1单元102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原唐海县)新城大街与唐海路交叉口西行150米路北唐山市曹妃甸区政务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技术实力、规范化的售后服务,近3年内在政府采购领域无不良记录;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民政部门主管机构颁布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4、提供反光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书5、提供GB17733-2008《地名标志》或一项近三年(2012年11月1日-2015年11月1日)承揽过地名标牌制作安装工程业绩,业绩单笔合同额须在2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A4纸装订成册)如以下资料提供的不齐全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报名,资料审查后原件退还,资料审查合格的方可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安全生产许可证;7、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民政部门主管机构颁布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曹妃甸区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9、提供反光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10、提供GB17733-2008《地名标志》或一项近三年(2012年11月1日-2015年11月1日)承揽过地名标牌制作安装工程业绩,业绩单笔合同额须在2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采购数量:详见文件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项目名称:城区街路牌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2080040001
项目联系人:南晓飞
项目联系电话:18231153809
采购人:曹妃甸区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唐海镇滨海大街18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03382900
代理机构:河北华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262号富金大厦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622568
预算金额:21.88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08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2-01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2-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蓝海嘉苑205号楼1单元102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原唐海县)新城大街与唐海路交叉口西行150米路北唐山市曹妃甸区政务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技术实力、规范化的售后服务,近3年内在政府采购领域无不良记录;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民政部门主管机构颁布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的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4、提供反光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书5、提供GB17733-2008《地名标志》或一项近三年(2012年11月1日-2015年11月1日)承揽过地名标牌制作安装工程业绩,业绩单笔合同额须在2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A4纸装订成册)如以下资料提供的不齐全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报名,资料审查后原件退还,资料审查合格的方可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5、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6、安全生产许可证;7、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民政部门主管机构颁布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曹妃甸区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9、提供反光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10、提供GB17733-2008《地名标志》或一项近三年(2012年11月1日-2015年11月1日)承揽过地名标牌制作安装工程业绩,业绩单笔合同额须在20万元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采购数量:详见文件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严禁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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