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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宏新实业有限公司针车配件和化工原料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12-01 10:5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宏新实业有限公司针车配件和化工原料定点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1、招标文书编号:FZCZZB-2015060-1 2、招标项目内容:针车配件和化工原料定点采购项目(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最高预算价 家数 1 1 化工原料、针车配件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35万元 1家交货地点:福建宏新实业有限公司(具体以合同签订的地址为准)交货期: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邮件或者电话传真订购单通知订购品种、数量后,24时内送货,中标供应商免费运送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个日历日内签订合同。结算方式为月结。中标人在当月25日前提供全额福建省增值税专用发票于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全额福建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采用转账的方式予以支付货款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12-01至2015-12-10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黎明街5号丽兴大厦3层 5、联系人:林玉华 6、联系电话: 0591-83738636 传真: 0591-83754117 公司网址: http://www.fzczzb.com E-mail: 281564501@qq.com 7、投标人资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应含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其他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4、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5 、投标方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方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提供由投标方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结果告知函原件,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 8、投标截标时间: 2016-01-04 09:00: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 2016-01-04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11、纸质招标文件或电子招标文件的售价均为100元人民币/份。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开户银行: 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三坊七巷支行 开户名称: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514 0142 1000 0263 福州承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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