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县231省道、233省道、331省道及九龙大道交通信号灯和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建湖县231省道、233省道、331省道及九龙大道交通信号灯和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项目已批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供应商。
二、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建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1、招标单位:建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项目名称:建湖县231省道、233省道、331省道及九龙大道交通信号灯和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项目
3、项目地点:建湖县231省道、233省道、331省道及九龙大道
4、项目规模:估算价约700万元
5、标段划分:1个 资金来源:县财政
6、招标内容:建湖县231省道、233省道、331省道及九龙大道十五处道路路口交通信号灯和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电子警察系统采集的数据集中存放在本项目需求的建湖交通警察大队新大楼五楼,并与建湖县公安局城乡安保系统无缝对接,系统必须符合江苏省公安厅“320工程”要求。本次项目新安装的信号机必须无缝接入交警大队现有的交通信号控制平台。
7、要求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四、投标申请人要求:
1、投标人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技术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原标准取得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3、投标申请人必须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认证;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7、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经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单位带单位介绍信到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自行办理,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0日历天内出具的均有效)。
8、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资料无失实内容和无弄虚作假内容的声明。
五、本项目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六、其他要求:卡口型电子警察系统必须通过省级及以上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检测,供货时须提供有效的技术监督部门检测通过的设备检测报告;交通信号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4887-2011,供货时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道路交通信号机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25280-2010,供货时须提供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测报告。
七、公告发布后,凡自愿参加且能满足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请于2015年12月7日18时前,以传真(0515-86231073)或其它有效形式与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一楼伟业代理办公室)确认参与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采购项目投标人参与投标确认函、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确认后须向代理公司索取书面回执,并获取招标文件(未参与投标报名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放弃投标的,须在开标三天前以传真或其它有效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否则,招投标管理部门将以不诚信投标在网上予以公示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建湖境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八、凡涉及到该项目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hzbcg.com)上的更正或补充通知为准。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0515-80618020、80609919
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jhzbcg.com
十一、联系事项:
招标单位:建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地址:建湖县秀夫南路西侧航空路南侧
联 系 人:刘 山
电 话:0515-86158218、13851330998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伟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建湖县城双湖路南建设大厦四楼
联 系 人:王明权
电 话:15751125691
传 真:0515-86231073
监管机构: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515-80618020、0515-80609919
十二、附件
相关附件请到建湖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hzbcg.com)下载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建湖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